申办合资、合作企业
一、各方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正本
(一)外方投资者
1、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回乡证(港、澳投资者)或护照(台湾或外国投资者)复印件。
2、董事的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注册证书(香港的有限公司)复印件。
5、股权(东)证明(香港投资者)复印件。
6、银行资信证明正本。
7、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二)中方投资者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市工商局申请)。
四、合同书和章程。
五、特殊行业提供环保、消防的批准文件。
六、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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